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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30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中的要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的时间不少于五年。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二)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三)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辐射安全所辐射防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