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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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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医院,监测评价部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技术后援部设在军事医学科学院。

  2、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生部核应急中心设临床部、监测评价部和技术后援部。第一临床部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血液病医院,第二临床部设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人民医院,第三临床部设在解放军307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中心)

  3、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

  国家级基地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支援任务,开展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剂量的监测和健康影响评价,以及特别重大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的现场指导;开展辐射损伤救治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省级基地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和医学随访,以及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剂量的监测和健康影响评价;协助周边省份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和医学随访,以及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剂量的监测和健康影响评价;负责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现场医学处理。

  4、相关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放射病、血液病、肿瘤或烧伤专科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以及职业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等,承担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任务,负责事故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现场医学处理等任务。

  5、放射卫生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放射卫生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承担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放射防护和辐射剂量估算任务。

  

 

——摘自《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摘录人:刘英、李玉文

  (20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