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中放射性疾病诊断及相关标准复审结果
文章来源:政策标准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04-10
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于2014年对放射卫生标准中现行有效且未列入年度标准修订计划的37项放射性疾病诊断及相关标准进行了复审,并将复审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上述放射卫生标准中标龄满5年的放射性疾病诊断及相关标准中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行业标准复审建议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为:继续有效的标准为11项,废止的标准为3项,相关标准目录见国家卫生计生委通告(国卫通〔2015〕3号)。
关于放射卫生标准中标龄满5年的放射性疾病诊断及相关标准中的国家标准(GB或GB/T)的复审结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
此次放射性疾病诊断及相关标准的复审,对进一步加强现行相关标准的维护、及时淘汰老化落后标准、提高现行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供稿:政策标准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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