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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文章来源:辐射安全所  发布时间:2023-07-1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文件精神,现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辐射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公示内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辐射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李璟瑜

  联系方式:010-62389745

 

  附件: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2.辐射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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