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概况
文章来源:辐射流行病学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09-18
我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始于2009年,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完善和蓬勃发展,在党的领导和国家部委的组织下,逐渐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体系。2009年,原卫生部监督局组织在云南、江西和辽宁等地开展了非铀矿山高氡暴露监测哨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工作由此展开。从2012年开始,原卫生部监督局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了医疗机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哨点,重点对介入、核医学从业人员和患者剂量进行监测,监测重点对象变更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2013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被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中。至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哨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主要环节,监测工作“遍地开花”。2015年,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全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实现网络直报,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大大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和上报时效。2017年,将介入放射学和核医学人员的眼晶状体剂量监测纳入方案,2018年将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内照射监测工作纳入方案,2019年又增加了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内容,监测内容不断细化、完善。从2020年开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监测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非铀非煤高氡暴露矿工群体,并初步开展了矿工的健康效应监测。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旨在掌握我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和高氡暴露矿工职业健康等基本情况,分析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现状,发病特点和趋势,揭示防治工作薄弱环节,为制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政策和修订国家放射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监测对象涵盖我国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过量受照人员和高氡暴露矿工群体,监测内容包括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和高氡暴露矿工健康效应监测。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局)分工负责,技术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牵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防院(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监测与评估工作。
辐射流行病学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