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矿工在高浓度氡暴露环境下的职业健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我国是矿业大国,矿山众多,矿工数量巨大,21世纪初估计我国有矿工约1000万,煤矿矿工约600万,非煤矿工400万。经过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和绿色矿山创建等工程,矿山和矿工数量大幅降低。2018年登记在册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矿工数量为118万,考虑还有大量劳务派遣和临时用工,估算我国非铀非煤矿工数量至少有200万人。
在矿山井下作业时,大量氡气从围岩裂隙和地下水中析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工作场所氡浓度往往会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应采取防护行动的水平(1000 Bq/m3),矿工在高氡暴露环境下,将显著增加患肺癌的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将矿工高氡暴露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为法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进行管理,组织制定了《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GBZ/T 256-2014)》《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GBZ 270-2016)》等放射卫生标准,连续开展的矿工氡暴露职业健康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初步掌握了我国矿山氡职业照射水平和存在的职业性放射病疾病风险。
做好井下作业矿工的职业健康工作,首先应加强井下作业场所的通风,降低工作场所氡浓度;二是提高矿工的防护及健康保护意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是加强井下作业场所氡浓度和矿工氡暴露水平的监测,有的放矢地控制氡危害;四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五是倡导企业职业健康文化,建设健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