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机构介绍>部门职能>行政管理系列

安全保卫处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2

安全保卫处工作任务与职能

 

  1.负责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及化学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本所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包括对受聘保安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负责安全检查、整改催办等工作;

  3.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废弃化学品暂存库内废弃物出所的处置工作;承担与安全直接相关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所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安全员培训及消防演练;

  5.负责医疗废物的监管和处理工作,包括医疗废物在处理站内的存放管理等;负责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所“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放射源暂存库、集体户口、收发室、办公区停车、干部值班等管理工作;

  7.参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前的审批工作;参与对实验室改造方案和仪器设备安装条件等的审查工作;

  8.承担辐射安全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      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