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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中患者和受检者应当如何防护?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放射诊疗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是,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是,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是,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CT扫描检查。

  五是,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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