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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关于征集2011年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2010-10-26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适应我国核能核技术以及放射诊疗技术应用快速发展的需要,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修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民主性和前瞻性,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0〕820号)精神,从即日起向全社会开始征集2011年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修制订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二)适应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需求,有利于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二、征集重点

  (一)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二)针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重要而薄弱的领域提出急需的标准项目。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

  (四)征集的具体项目

  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根据前阶段拟定的 “十二•五”期间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领域,即以医用辐射防护为重点,以控制医疗照射和职业照射剂量为中心,为医疗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目前重点征集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1. 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

  2. 医疗照射中患者防护与安全;

  3. 放射诊断与核医学指导水平;

  4. 食品和饮用水中放射性限值;

  5. 个人剂量监测;

  6. 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7. 放射防护与设备质量控制的检测规范与检测方法。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1.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真实信息,工作单位名称写全称。登录成功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选择所申请标准的性质和所属专业委员会,然后按要求填写《卫生标准项目建议书》,填完后提交。

  2.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放射卫生防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3.注意事项

  请项目申请人参考附件1、2以及征集具体项目范围,提出项目建议书,在项目建议书的“备注”栏填写申请人电话、电子信箱和传真,方便标委会秘书处与申请人联系。请于2010年11月8日前通过卫生标准网提交标准项目建议书,同时寄出纸质文件。

 

 

  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

  2010年10月26日